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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关键字: 时间:2021.10.20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

教育机构应当承担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证明责任。

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过错举证责任倒置)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

归责原则——过错责任

受害者承担证明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无、限人在教育机构中受到第三人(教育机构以外)侵害的责任承担

原则上侵权人承担; 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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