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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的相关资讯,想要更详细了解更多考研培训机构的相关情况,可以咨询咱们在线客服老师!
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2.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未尽到适当注意义务,即认定过错存在。
3.责任承担
(1)直接责任
在没有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对未尽到安全保 障义务直接承担侵权责任。
(2)补充责任
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行为所致的情况下,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者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 障义务的(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