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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地位?

关键字: 时间: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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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的规定,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具有广泛性的统一战线组织形式。就其性质而言,它不是国家机关,也不属于国家机关体系的范围,但它同国家机关又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从人民政协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在1954年以前人民政协曾具有双重的性质,一方面它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起国家政权机关的作用;另一方面,即使在当时,就其性质来说它仍然是统一战线的组织,除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以外,它仍然有自己的工作任务。1954年以后,人民政协虽然不再具有国家机关的职能了,但它仍然参与国家事务的协商。自1959年以后,全国政协和全国人大同时召开会议使他们更便于参加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和讨论。必要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委会还举行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国家大事。

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政协各地方委员会的组成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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