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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考研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关键字: 时间: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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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1、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法院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一般也是它应尽的义务)

①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自诉

②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进行调查

③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

④有权审理和裁判一切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

⑤有权决定法庭开庭的时间和地点;有权决定法庭辩论的开始和和终结

⑥有权决定是否延期审理

⑦有权决定是否调取新的证据或通知新的证人到场

⑧有权决定宣告判决的地点和方式

⑨有权裁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也有权重判或者轻判

⑩有权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也有权决定维持已生效的裁决

2、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检察院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一般也是它应尽的义务)

①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对贪污、渎职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②有权审查决定批准逮捕,也有权决定不批准逮捕

③有权审查决定提起公诉,也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④有权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裁判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也有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等

3、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公安机关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一般也是它应尽的义务)

①有权进行勘验、搜查、扣押、通缉和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活动

②有权采用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和拘传等强制措施

③有权根据检察院的批准、决定或法院的决定执行逮捕

④有权决定立案侦查和撤销案件

⑤有权对侦查终结的案件提出起诉负责不起诉的意见

⑥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提出复议、复核的要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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