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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法制史:立法概论

关键字: 时间: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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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制指导思想秦朝奉行韩非的法治思想,即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在该理论指导下,秦统治者又提出了具体的法制原则:

(一)法令由一统,事皆决于上;

(二)“事皆决于法”,一切“皆有法式”;

(三)深督严责,重刑轻罪,乐以刑杀为威;

(四)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二、立法活动秦朝的立法活动表现为对法律的修订﹑统一以及制定一些新的法律。

(一)云梦秦简

(二)云梦龙岗秦简

(三)里耶秦简

三、法律形式律、令、制﹑诏、法律答问、廷行事、课、程、式。

律——稳定的成文法规范

令——君主或政府某一部门发布命令

法律答问★

秦朝法律形式之一,是国家对法律的正式解释.其以问答的形式对秦律的立法意图﹑诉讼程序以及法律术语进行解释和补充,具有法律效力。

廷行事——廷行事指官府判决,经朝廷确认,可以用作断案依据的典型案例。

封诊式——是关于审判原则﹑治狱程式﹑现场勘验﹑案情调查等方面的规定和一些典型案件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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