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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法制的主要内容

关键字: 时间: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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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法律制度

(一)刑罚体系

1、死刑(具五刑、腰斩、车裂、戮、磔、坑、枭首、弃市、囊扑、定杀)

2、身体刑(见书)

3、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侯)

4、其他刑罚(经济刑、流放刑、族诛连坐刑、毛发刑、资格刑)

(二)罪名

——危害封建政权及皇权的犯罪。(秦律是如何维护皇权和封建政治秩序的?★)

(1)谋反。即阴谋政变或造反,推翻皇帝或现政权的行为。

《史记商君列传》载“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交捕商君。„„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君反者!‟遂灭商君之家。”从量刑之重可以看出,在秦时,“谋反‟为最严重的犯罪。

(2)不道:在秦代“不道”属于政治性犯罪。

(3)不忠:

“将军恬与扶苏居外,不匡正,宜知其谋。为人臣不忠,其赐死,以兵属上将王离”。秦律有关思想言论犯罪的规定★偶语诗书、以古非今;诽谤、妖言;非所宜言;投书;妄言. 谋反罪;不道罪;不忠罪;不行君令罪;诽谤、妖言罪;偶语诗书、以古非今、非所宜言罪;妄言罪。——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贼杀伤;斗杀伤。因杀伤家人及主人而构成犯罪:“擅杀子”,“牧杀父母”, “臣强与主奸”. ——侵害公私财产权的犯罪群盗。窃盗。盗徙封。匿奸。——危害国家经济管理秩序罪匿户;弗傅;匿田;逋事;乏徭;失期;不遗程败程租:. 

——官吏渎职罪(秦是如何以法治吏的?★)

·选任实行“审民能,以任吏”;·实行“保任连坐★”之制;(秦代有关官吏任用的一项制度.其规定担任官吏必须有人保举推荐,但保举者必须对被推荐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连带责任,即“任人而所任不善者,

各以其罪罪之”,以防止任官中发生徇私舞弊之事.)·考核上实行“上计制度”及考课制度; ·重惩官吏渎职犯罪:不直、纵囚、失刑、不胜任、不廉、吏见知不举. ——破坏婚姻家庭秩序的犯罪重婚、夫殴伤妻等罪。

(三)定罪量刑的原则区分故意与过失; 集团犯罪加重; 中止犯罪者减免刑罚; 自首减免刑罚; 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诬告反坐. 

二、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事权利主体地位按等级享受权利,贵族官僚有广泛的权利,商人、赘婿等被限制民事权利。

(二)所有权

1.秦律确立的土地所有权是私人所有权.

 2.秦始皇三十一年颁布“使黔首自实田令”.确认土地所有权. 

3.对盗窃土地“ 盗徙封”行为给予惩罚,保护土地所有权.

 (三)债权买卖、借贷

(四)关于婚姻家庭

1.行一夫一妻(一妾)制度;

2.夫妻关系比较平等. 女子弃夫逃亡为罪,丈夫与人通奸,妻杀之无罪,丈夫殴妻依常人治罪. 3.歧视赘婿。

秦法律是如何调整封建经济关系的★? 

秦代制定了《田律》﹑《厩苑律》﹑《工律》等一系列经济法规,全面调整经济关系

1.农业是经济法规主要调整和保护的对象,法律对掌握农情,种子使用和保管劳动力调配

等作了详细规定;

2 .法律对畜牧业,林业,渔业的调整。

3 .法律对手工业,从产品规格,质量,生产定额,工人培训等作了系统调整;

4 .维护重农抑商的国策,对商业活动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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