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 / 法学硕士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硕士 > 报考指南 > 专业解析 >

26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自首(3)

关键字: 时间:2025.07.20

天任教育

在线客服  联系电话:18003714525

以下是关于“26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自首(3) ”的相关资讯,想要更详细了解更多考研培训机构的相关情况,可以咨询咱们在线客服老师!


  5、已掌握罪行

  “已掌握的罪行”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2023考研冲刺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否属于“罪行”必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认定。

  其他罪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所谓“其他罪行”,是指“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的罪行”。倘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则对主动交代的其他罪行不认定为自首,以坦白论。只有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才以自首论。

  以上就是关于“2026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自首(3)”的内容,更多法硕复习精彩内容,请关注考研常识频道!

开课通知
更多>
  • 1.9-1.13

    26考研法律硕士寒假密训营(二期)

    听课
  • 1.1-1.6

    26考研法律硕士寒假密训营(一期)

    听课
  • 2020年10—11月

    26考研法律硕士(法学)冲刺串讲班

    听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