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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法学一级学科简介
一级学科(中文)名称: 法学
(英文)名称: Science of Law
一、学科概况
法学是高等教育中最早的专业之一。世界上早期的大学,如博洛尼亚、巴黎、牛津、剑桥等,均有法学专业。随着法治理念的成熟和全球性推广,法学教育始终处于稳定发展的状态。中国的法学教育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早在2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私塾性质的法学教育,至汉唐时期已经相当发展。不过,正规的、职业化的法学教育则出现于清末民初。近代中国法学始于19世纪中叶,继受了诸多西方法律传统。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法学经历了引进初创(1949-1957)、遭受挫折(1958-1966)、恢复重建(1978-1991)、改革发展(1992—)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飞跃发展,形成了从大专、本科到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的完整的法学教育体系,以及包括法学学士、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在内的多层次的高等法学教育学位制度体系;法学学科日臻完善,师资队伍不断壮大,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法学法律人才,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法学研究繁荣发展,形成了一大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法学教学质量提高,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日益系统化,培养方法不断改进,不同层级、类型的法学学位定位逐渐清晰、衔接日益合理,法学教学活动与科研、司法考试、法律实践、职业发展等联系更为紧密,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诊所式教学和模拟法庭等多种教学方式得到逐步推广。
二、学科内涵
法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1)法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法。这里的“法”包括通常所说各种意义的法:从法的形式角度说,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从法的体系角度说,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等法律部门;从时间角度说,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现代法和当代法;从空间角度说,包括本国法、外国法、本地法、外地法;从历史类型角度说,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从一般分类角度说,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从表现形态角度说,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具体法和抽象法、纸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现实法(如实际生效的法)等等。(2)法学还要研究各种“法的现象”,即基于法产生的各种现象,如立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的起源、发展、移植、继承、现代化;法律秩序、利益、正义;法律观念、思想、制度、事实、规律等等。(3)法学还要研究“与法相关的问题”。法和法的现象不是孤立的,它的存在和发展同其他事物特别是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现象有着密切的联系。研究这些相关问题可以更好的研究法学的主要问题。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13745-92》,作为国家标准的学科分类,法学学科分为五个子项,分别是“理论法学”、“法律史学”、“部门法学”、“国际法学”以及不属于前述四类的统称为“法学其他学科”。理论法学的子学科包括:法理学、法哲学、比较法学、法社会学、立法学、法律逻辑学、法律教育学、法律心理学及理论法学其他学科等;法律史学的子学科包括: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法律制度史及法律史学其他学科等;部门法学的子学科包括:行政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婚姻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侦查学、司法鉴定学、军事法学、环境法学、安全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及部门法学其他学科;国际法学的子学科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刑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环境法学、国际知识产权法学及国际法学其他学科等。
学习法学应当具备比较广博的知识,掌握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也要对交叉学科及边缘学科的知识有所涉猎,同时还能够综合运用多种工具性知识。其中,理论知识主要包括:(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2)法学理论知识;(3)各部门法专业知识;(4)政治学知识;(5)哲学知识;(6)历史学知识;(7)经济学知识;(8)社会学知识;(9)其他人文社会知识。工具性知识主要包括:(1)文献查找、收集、使用的知识;(2)外国语言熟练运用的知识;(3)社会实践调研的知识。
法学研究方法主要有:(1)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即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2)社会调查的方法,即参与社会实践、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3)历史考查的方法,即把法律现象同一定的历史条件联系考查的方法;(4)分析和比较的方法,即对一国法律进行逻辑的、实质的分析,对不同国别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
三、学科范围
1、法学理论:是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一门基础性学科和课程。它以正义价值为主题、研究可适用于各部门法的理论框架、一般原理和原则、基本概念等,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理论上的探索和总结。
2、法律史:主要研究与介绍人类历史上存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从而总结历史经验,为现代社会的发展完善提供历史借鉴。
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是以宪法和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行政法规范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可以为国家权力的有序运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提供理论指导。
4、刑法学:通过对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以及种种具体犯罪的规定的刑法研究,为国家的刑事法治建设服务。
5、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通过对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人格权法、侵权责任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破产法、证券法等民商法理论和各种民商事法律制度的研究,为我国民商事立法、司法和律师实务提供法律理论指导。
6、诉讼法学:是以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证据法、强制执行法、仲裁法、公证法、司法制度等为主要研究对象的部门法学,是以程序正义为最高价值目标的法学研究方向。
7、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法责任体系等问题为其基础理论,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现律的法学研究方向。其内容包括反垄断法、财政金融法、税法等内容。
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以环境权、环境利益的研究中心,研究从法律上调整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和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的新兴、边缘学科。包括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资源能源法、国土开发整治法等内容。
9、国际法学:是相对于国内法学的学科体系,主要含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
10、军事法学:是以军事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为军事法制建设服务的一门起步较晚的年轻学科。
11、知识产权法学:是涵盖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在内的一个新兴学科,该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对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四、培养目标
1、法学学士
法学本科生的培养目标是:以法治国家所要求的法律职业人才规格为基准,以法学教育规律为指导,培养具有法学基本理论素养和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通过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使法学本科学生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培养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质,能运用法学理论及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及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2、法学硕士
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具有较高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素养,掌握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法学理论研究的能力,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的高层次法学专门人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5条的规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既是本科教育的继续,又是博士生教育的基础性环节,起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培养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因此,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坚持法学专业知识学习与法律实务技能训练有机结合的原则,以培养具有一定法律事务技能之学术型人才与具有较高理论素养之应用型人才为基本目标,逐步形成理论与实务兼顾、学术与实务并行的教育教学模式。
3、法学博士
法学博士生的培养目标是:具有较高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素养,系统掌握坚实宽广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完整深入的法学专门知识,能够独立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并做出创造性成果,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的高级法律研究专门人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6条的规定,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法学博士研究生应是法学的精英教育,应坚持学术性导向,以培养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本学科领域能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为重心。
五、相关学科
哲学,伦理学,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文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