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扬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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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现有教授15人,副教授21人,博士35人,博士生导师6人,硕士生导师32人,专任教师中拥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的分别占比79.55%和81.82%,获外单位博、硕士学位占比95.45%,其中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教学名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江苏省“青年法学家”、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社科优秀青年人才等多人。自2011年以来,学院教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6项,其中重点项目4项,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41项,在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CLSCI)发表论文60余篇,出版著作30部。2016年江苏省“十二五”校级重点学科考核验收中,法学学科的考核结果为“优秀”,2018年软科中国本学科排名全国第62名,现已形成廉政法治、司法文明、城市管理法制与区域法治发展等特色鲜明的研究领域。
学院现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28人,其中海外留学生5人,博士生研究生12人,非全日制研究生103人;学校和学院对全日制研究生设有国家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星辰”法学奖学金等,对全日制研究生做到奖学金100%全覆盖。开展“博雅论坛”“‘院长杯’论文大赛”、“研途有约”研学分享会、“扬法青年学术沙龙”、“法律案例大赛”、“法律文书大赛”等丰富多彩的课外学术活动。
一、培养目标
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系统掌握法律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从事法学专业实际工作和基础科研的能力,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高层次专门法治人才。
二、培养方式
按培养方式(或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院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在报考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学习方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体检要求,其中乙肝检测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原则上要求其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取得及格以上成绩,外语类专业要求取得相应的专业外语四级证书)或至少取得自考本科7门课程合格证书,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不得跨门类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报考者、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得跨门类报考,取得复试资格时需加试所报考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两门。我院全日制研究生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要求: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和自考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报考法律硕士(法学)要求: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和自考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可以报考)。
四、报名与考试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第二阶段:信息确认
信息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考点公告。
特别提醒:末经信息确认的报名将无效!
考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22日。
详情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教育网:http://yz.chsi.cn,或公网:http://yz.chsi.com.cn)查阅。
五、学制与学费
类别 |
代码 |
专业 |
学制(年) |
学费(元/年/生) |
全日制 |
030100 |
法学 |
3 |
8000 |
全日制 |
03510101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3 |
10000 |
全日制 |
03510201 |
法律硕士(法学) |
3 |
10000 |
非全日制 |
03510102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3 |
10000 |
非全日制 |
03510202 |
法律硕士(法学) |
3 |
10000 |
六、招生学科、考试科目和参考书目
学院、学科、研究方向 |
考试科目 |
备注 |
学术学位 |
拟招人数:18 |
|
030100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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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全日制)法学理论 02(全日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3(全日制)刑法学 04(全日制)民商法学 05(全日制)诉讼法学 06(全日制)经济法学 07(全日制)国际法学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611 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④848 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 复试科目: 01方向:0401西方法律思想史 02方向:0402行政法学 03方向:0403刑事诉讼法学 04方向:0404商法学 05方向:0405 法学综合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06方向:0406经济法学 07方向:0407国际经济法学 |
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
专业学位 |
拟招人数:全日制37+非全日制21 |
|
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 |
||
01(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 02(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复试科目:0408 法学综合四(民法学、刑法学) |
全日制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
035102法律硕士(法学) |
||
01(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 02(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复试科目:0408 法学综合四(民法学、刑法学) |
全日制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
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 |
参考书目 |
|
611 |
法学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 |
《法理学》(第四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宪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宪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出版2011年版。 |
848 |
法学综合二(民法学、刑法学) |
《民法》(第七版),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刑法学 (上、下册)》(第五版),张明楷著,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
0401 |
西方法律思想史 |
《新编西方法律思想史》(现代、当代部分),高鸿钧、赵晓力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
0402 |
行政法学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 |
0403 |
刑事诉讼法学 |
《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事诉讼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结合《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第三次修正案)。 |
0404 |
商法学 |
《商法学》(第四版),范健、王建文著,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
0405 |
法学综合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事诉讼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刑事诉讼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
0406 |
经济法学 |
《经济法学》(第二版), 经济法学编写组 ,张守文著,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
0407 |
国际经济法学 |
《国际经济法学》(第二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国际经济法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结合国际经济法相关法规性文件)。 |
0408 |
法学综合四(民法学、刑法学) |
《民法》(第七版),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刑法学 (上、下册)》(第五版),张明楷著,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