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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关键字: 江西财经大学法律硕士 时间:20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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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2020年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现有一个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财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法学一级学科是江西省重点学科,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是江西省唯一的法学类示范性硕士点。2015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法学专业排名第一;2017年,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取得江西省法学专业历年最好成绩(B,并列全国第29名)。

  第一部分:报考说明

  一、招生人数:见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预估数56人左右,其中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各约为10-15人左右,刑法学约为8-10人,诉讼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理学、国际法学、财税法学各约为3-5人左右,具体录取名额视考生上线情况微调。)

  二、学制:实行弹性管理2-4年制,一般3年毕业。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9年11月)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0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20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9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一区、二区分数线由教育部统一划定)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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