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0年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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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校法学院拟招收全日制法律(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58人,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28人左右。因教育部暂未下达2020年总规模,实际招生人数会因国家下拨招生计划和实际报考人数等因素有所调整。
一、专业介绍
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首批招生单位。法学院是第一、二、三届(现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委员和秘书处所在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时为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在教育部2004、2009、2012、2017年四次正式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排名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全国法学学科中均排名第一或A+,并开始跻身于世界一流法学院行列。在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业学位获评A+。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结构良好的教师队伍,其中既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资深法学家,更有一大批在全国法律界和相关学科有影响的中青年法学家,先后有9名教授13次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过法制讲座。深厚的学术积淀、良好的学术传承、强大的师资力量保证了法学院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高质量、高水准。
法学院立足于培养具有“人文情怀、崇尚法治、追求真理、奉献社会”的卓越法律人才。在法律硕士人才培养上,通过分方向分类培养,定位于培养实务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法学院为全日制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其中学业奖学金能覆盖70%的学生,详细办法请参看法学院网站),鼓励学生学有所成并全面发展。法学院还为法律硕士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国外访学、国际机构实习等国际交流机会,近五年来法学院有近150名法律硕士学生在读期间到境外交流实习。此外,法学院还在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各级法院检察院以及各大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教学实践基地,安排学生通过实习获得实务经验。同时,法学院还聘任了资深的法律实务人士担任校外兼职导师,与校内教师一起联合培养法律硕士学生。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是定位于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功底、同时具有较强实务能力、直接为法律职业量身定制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实务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我校自2009年起招收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在法学专业毕业生中招收。2012年我校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被列入国家“卓越法律人才计划”。
二、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pgs.ruc.edu.cn)查询有关信息公告。考生也可通过微信搜索公众号“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或“rucyzb”订阅我校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发布的信息。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初试成绩,通过“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复试通知等材料。
我校将严格执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http://www.moe.edu.cn公开)。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报名时英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或其他语种相应级别水平;
②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③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三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文章。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我校不接受大一、大二和大三学生报考硕士研究生。
5.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二)推荐免试硕士生的申请条件详见《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三)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人员,还须符合《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四、报名程序
(一)推荐免试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填报志愿、支付报名费、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手续。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 报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选择中国人民大学报考点的北京户籍考生现场确认必须携带户口本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非北京户籍考生必须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及网上报名截止前三个月,即2019年7月-9月或8月-10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2. 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pgs.ruc.edu.cn)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外语能力、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3.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及时查看报考点关于现场确认的通知。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盖注册章)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上述证件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如发现伪造,报考点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3)根据报考点要求,提供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证明等相关材料。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携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报考点在现场确认时核验。
(5)在校研究生报考,现场信息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6)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必须同报考时填报的身份信息(含报考使用学历的身份信息)一致;考生身份信息变更的,须向我校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确认。
(7)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8)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9)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0)考生因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导致无法确认,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还。
(11)在职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考试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注意下载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准考证复试时备用)。
六、考试程序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自命题科目所用文具如有特殊要求,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要求提前自行准备,带入考场后,应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3.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4.初试地点:
考生须按照报考点要求,在报考点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具体考试地点请届时参见《准考证》上说明。
5.初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201英语一(满分100分)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德语或241法语(满分100分)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满分150分)
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满分150分)
6.初试成绩查询:考生于初试结束后,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关于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的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自行查询。
7.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信息发布:考生可于2020年2月下旬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并登录各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请进入复试的考生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pgs.ruc.edu.cn)自行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
2.复试时间:2020年3月上旬,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或法学院网站。
3.复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或法学院网站。
4.复试基本要求: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报考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含援藏计划)以及各类专项计划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上述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课笔试(100分)
(2)外语笔试(50分)
(3)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150分)
(4)外语听力、口语测试(50分)
(5)专业加试: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6.复试时须提交材料:
考生须携带《复试通知》、《准考证》、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复试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学院在复试时核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以下材料前来复试:
(1)应届考生复试时另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红章);
②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③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在2020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④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入学报到时补交。
(2)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另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红章);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我校不予复试、录取。
7.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
(三)调剂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应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充分了解我校(含各院、系)及其他招生单位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并按照调剂公告要求填报调剂志愿。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
七、录取程序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对于全日制、非全日制的界定和管理,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通知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入学报到时,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于2020年6月上旬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学费标准、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住宿情况及培养所在校区
学费标准:20000元/生•学年(学费暂定,最终执行标准以北京市教委等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全日制学习,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培养地点在北京中关村校区,学校可安排住宿。
九、其他
(一)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二)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三)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入学报到时,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十、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pg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崇德东楼四层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咨询电话:010-62511339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明德法学楼617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2)
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文件有出入,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