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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考研法学一轮二轮阶段经验:复习方法篇

关键字: 时间:2022.07.10
  一

  前言

  每年很多同学在学习初期都会因为一些方法上的问题止步不前,正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备考初期最重要的就是对方法的认知以及方法论意识层面的启蒙。相比于很多华而不实的“正确的废话”,这一部分能够帮助大家直接上手。

  二

  重视法条

  01重视法条

  无论是法考还是人大法学考研,法条的作用都至关重要,如“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演变”“合同法定解除的类型”,都体现了“源于法条,高于法条”和“要先看法条”的学习思路。心中充满正义,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穿梭往返。

  基于教义学和规范法学的立场和学术研究路径,请大家务必重视法条的作用。请配备中国法制出版社(实用版)系列法条,该系列法条全面,便于翻阅,且配有注释,宪法、民法、刑法、知识产权法四门相关学科法条均需提前购买。法理学和法律史不涉及专门法条无需购买,法理学中的《立法法》通过单独文档发送给大家。

  目前市场上流传的法条版本有很多,主要分为两大系列,一是中国法制出版社系列,另一是法律出版社系列,其中每个系列中又有很多分支,不完全相同。综合考虑纸张质量、体系安排、法条内容、有无注释、价格高低等因素,推荐大家购买中国法制出版社(实用版)系列法条,请大家一定要认准最新版本,不要买错。

  例外情况:有些同学法考已经购买了全套法条,也无需再行购买,大同小异,殊途同归,法考的配套法规汇编也很不错。

  02从事实到价值

  民法中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到生效,刑法中从客观到主观,都体现出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分析框架,“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穿梭往返”。人大法学考研以规范和教义学著称,考验大家法条的理解程度和理论功底,要求大家在学习理论的时候要“找法”,也即找到法律依据,做到规范分析。

  详情见:知行法学丨2022年人大法学考研初试真题与解析:总体规范基础,细节决定成败

  03法学讨论不要脱离文本和法条

  硕博读书会都是以文本出发,防止出现侃大山和空对空的情况,这个在以后的学术生涯中很重要,尤其是在人大这个注重规范和教义的学术环境之中。在读书会上严格以文本为依据,其实这也是对组织者和汇报者的一种尊重,即使不从学术角度来讲,单纯从做人角度也该如此。大家最反感的就是那种什么都没看还夸夸其谈的人,这是对人的不尊重。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就像律师一定要看案卷,学者一定要看论文,读书会一定要读书,是一个道理。不看案卷而夸夸其谈的律师,不看论文而胡吹乱侃的学者,不读书而夸夸其谈的汇报人,不仅是学术有问题,而且做人也得不到尊重。

  在考研中也是如此,发问的时候,要准备好“课本依据”(哪一章,哪一页)和“法条依据”(涉及到哪个法条)两个东西,才能确保大家在一个水平线上去讨论,而不是空对空地胡扯乱扯。当然,法律史和法理学两门学科,有些知识没有法条依据,那至少要找到课本依据。

  三

  法理学的复习方法

  法理学是理论法学之首,其中许多概念是理解法理学甚至法律史的前提,许多分析框架都与应用法学的学习相关联。在一轮先修阶段大家的学习目标就是:把握“听视频、看课本、建体系”三大法宝,在建立形式体系的基础上,对重点内容具备问题意识,并能够简单串联主干知识。

  开始学习之前,先听一遍冯老师的77讲法理学课程,就是“师父领进门”的第一步。之所以这样要求,是因为许多考生直接阅读蓝皮书之后,或看不懂,或以为自己看懂实则不知所云,容易影响到对法理学整体的理解。因而在法理学初期,切忌轻易相信自己的理解,需要通过老师的课程来入门。

  打开蓝皮书,要建立形式体系,“抄”目录和各级标题,宏观上建立由“法哲学——法社会学——法实证论”三部分组成的体系,再对微观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进行深入阅读,有意识地思考:章节的逻辑顺序是怎样的,单个知识点的论述逻辑是什么,以便后续带着问题进入强化课程,补充完善自己的体系。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学习法理学的起点,请先精读第29章的内容,在心里构建法理学思想流派的基本脉络。实际上,三大流派的分野也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法理学体系的三个模块之分,尤其是选择攻读法理学的考生,更是要掌握各学说的流变。

  进入二轮阶段强化课程之后,需要大家结合课程与讲义细致学习整个法理学,逐步“体系化(实质体系)”“精细化”“思路化”,也即优化在一轮阶段形成的形式体系,内化成自己的实质体系,对课本上的全部内容“精细化”处理,搞清楚知识之间的内在逻辑和分析思路,把书读厚。

  课程结束进入滚动复习,我们要做的就是“体系化吸收”,在不断的复习和演练中进一步打通体系,反复咀嚼所学知识并做好优化,在“知识点——知识体系——方法(论)——思维——思想”的五个层次中循环往复,在不脱离课本的前提下对各类问题进行体系解释。

  我们也会在知识星球中提供额外的文件来帮助大家完成知识的打磨,同时对于二轮阶段讲解得较浅和快速的部分进行补充学习,从兼顾重点与非重点,逐渐过渡至更关注重点,最后配合三轮阶段“只讲重点”。在三轮冲刺之前,请大家务必全面学习,不要过多刻意区分主次,许多“非重点”其实是“重点”知识的前理解,“功夫在诗外”,做到这些,我们就可以在最后的冲刺中帮助大家将前面所有的内容一网打尽。

  四

  法理学与部门法的链接、互动与方法

  我们在课上谈到听法理学课程时也要把例子一并记下来,同时,检验自己对法理学概念是否真正理解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能否援引部门法的例子和法条进行解释。这个过程很重要,不是单纯法考或者其它考试能够比拟的。法学硕士作为学术型考试,有其一定的深度和难度的要求,虽不至于恐怖,但也绝对不是没有门槛,过于肤浅则无法胜任。法理学与部门法的链接和互动,实际上无处不在,法理学学界近年来也一直在呼吁与部门法互动,并且已经出现了法理学要求大家“举例说明”的题型。

  试举几例:

  问题一: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1.这个问题可以延伸到知识产权法上,众所周知专利和商标都需要经过审查程序,所以知识产权法是公法还是私法呢?这个在很多题目都考过,论及知识产权法的性质,知识产权能否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这些问题都要回答知识产权法是公法还是私法这个前置问题。

  2.当出现这种问题的时候,先说方法:(1)不要脱离课本谈论问题和寻找答案:脱离课本谈论问题当然是可以,但是在考试这种情况下会浪费时间,因此答案要去回到六门专业课课本中去寻找;(2)积极翻阅和思考课本:这就是在加强知识体系的过程,你们做出来的框架也就不会是一堆废纸。总而言之,就是“在课本范围内发散,既能保证发散,又不至于离题万里”。

  3.再说答案:知产这个问题的答案在知产课本灰黄皮书的第21页,请大家详细了解“知产产权的性质”以及为什么它是一部私法。

  4.继续延伸:(1)民法第一章中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2)知行法学知乎平台中对“公法与私法的划分”问题的作答,等等,都会加深大家理解“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和关系”,这都是大家可以有理有据地延伸的点。其实再往上终极延伸,就会发现“私法与公法”并非泾渭分明,很多题目中也出过“论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的考题,二者划分也是相对的。再回到课本,也就是“法律体系”那一章,我们讲法律体系的划分有两个标准,第一是“调整对象”,第二是“调整方法”,这跟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又有什么关系呢?

  5.最后说结论:婚姻法和知识产权法肯定是私法。结论很简单,但上述延伸开卷有益,实则对很多未来的学习埋下了伏笔和一点小基础。

  问题二:法律渊源。这个问题就更重要了,涉及到的知识点非常多,并且有很多论文,很多题目也都有所考察,并且考察不局限于法理学学科。(1)民法:民法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是否包含习惯?

  (2)将政策排除在法律渊源之外是一个趋势吗?应当认为是的。问题在于,什么是政策?政策与法有什么区别?法理学“法与政治”中“法与政策”给出了答案,为什么要排除政策呢?这是法教义学的立场吗?

  (3)除了民法以外,其它各个学科大家都会学“法律渊源”,刑法渊源有政策吗?政策与罪刑法定原则是否冲突?这种答案肯定不会在柏浪涛的书中有,太黄太厚的字典作用就来了,请看太黄太厚第49页。

  (4)延伸上面那个问题,所有的部门法都会讲“法律渊源”,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constitution的渊源,大家去对比一下,这些渊源,跟法理学中的渊源有何区别?这样一天就不是复习了一章,至少是复习了五章。同时,类比到法律史上,虽然课本上不讲法律渊源这个词,可以类比的是哪一块知识呢?其实就是“主要立法文件和立法形式”,古代的“律、令、格、式”与今天的法律渊源很多也都有神似之处,详情见法理学课本第240页和第241页。

  其实上面这些问题结论很简单:民法中习惯可以作为法律渊源,刑法中不行,法理中因为统摄各科肯定要把习惯拿出来论证;政策肯定是要消除的,因为立法在不断完善,政策的缺点在于不稳定,违背了法治明确性和稳定性的要求,没有一个现代公民希望生活在一个非常不稳定的社会中,这就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五

  宪法的复习方法

  The Chinese Constitution包含四大部分:总论、基本制度、基本权利、国家机构,请大家一定要从黄皮书和蓝皮书中剥离出这四部分体系,首先要重点阅读“第一版编写说明”以了解上述四部分体系的由来和原因。复习constitution的“基本权利”部分前首先看《基本权利的体系思维》五遍以上,务必认真阅读。

  六

  学习宪法学的任务与目标

  很多同学在一轮阶段疑惑于该学科如何展开,基本围绕一些传统的问题如“先看蓝还是黄皮书?”等展开发问,这个问题在去年的课堂中已经完全解决,今年的讲义同步修改,完成了知识体系的重构和两本教材的融合,供知悉。

  宪法学科在人大是重中之重,需要严格遵循教义学的路径对法条展开释义学工作,强调学科的体系性和包容性,请大家首先记住一句话:宪法的很多题目,在法条上都能找到依据,考察范围不会超出宪法法条。其实两个课本中也很少有超出法条的内容,这不同于国内如张千帆、马工程等课本,思路和体系不一致。

  基于上述分析,全年的任务就两个:1.跟着课程走;2.随手带着法条(知识星球有下载文本),所有的内容都在课和讲义里了。在5月份宪法课程开始之前,可以听白斌宪法学法考的课程或者简单阅读蓝皮书,这些内容足够做好预习工作。

  七

  法律史的任务与目标

  法律史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与其他几门学科在学习方法和学习内容上均有很大的差异。比如:1.不用看法条;2.需要了解一定的历史背景和历史思维;3.很少有严格的规范分析;4.知识体系较为松散,不存在特别严谨的法学分析体系;5.除了个别几个大题之外,大部分知识点看起来都比较零散,比较难串联;6.有些知识点无法证明其完整的“源流”和“影响”,结论上只能是暂时存疑,等等。

  以上这些特点都决定了法律史学科的复习,相对独立于其它五门,同时也决定了这门学科其实不难,很多东西靠常识而非深厚的法学思维就能解决。

  第一,整年的法律史学习目标和任务。

  在未来一年中,法律史的学习应该是很重要的,因为其简单,就更应该重点关注,把这部分分数拿到,目标是45+。

  第二,二轮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大厦”,法律史我们会给大家传授三套功法。

  一为横向体系,在公开课以及强化课中均有展示,请大家首先回看公开课并认真阅读,掌握这套横向体系并理解为什么要用这样的体系来梳理知识;二为纵向体系,主要分析中央司法机关、民事制度的变迁等,一共10点,之后会给大家提前发放电子版讲义,但是请大家首先自行探索,“你认为法律史上的哪些知识有意义或者说需要纵向串联?”,首先有自己对知识的启蒙和初步探索;三是答题思路三部曲,这是适用于全部法律史的答题方法,开课后会传授给大家,同时在三轮和四轮阶段会给大家批改作业。

  第三,三轮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化整为零”。

  在上述主要任务及课堂任务完成后,法律史的“大厦”基本上就建立起来了。到了9月份以后,法律史的学习需要“化整为零”,也即在零散时间各个击破。法考客观题结束后,大家各科的复习压力整体加大,民法刑法很多专题需要梳理,法理学也需要梳理,政治冲刺、英语手感等均需要保持,个别优秀的同学还要准备法考主观题,这个时候法律史的学习可以说就进入到了“化零为整”的阶段。

  所谓化零为整,主要就是在“大厦”的基础上,打乱名词解释和制度等,每天复习几个,就像复习英语单词一样,当然这个阶段的前提是自己对各个朝代的源流和制度变迁至少达到已经理解的状态。

  附:为什么法律史可以这么复习?因为法律史的很多知识点比较零散,彼此之间的关联性并不是十分严密,所以可以利用零散时间去各个击破;而民法刑法等学科,基本上不能用这种方式去学习,因为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很紧密,如果每次只是15分钟随便看一下知识点,学习效果约等于0。以此类推,其他部分知识也可以使用这种方法:刑法分则中的非重点罪名、法律史、宪法基本权利分论,这三块的学习在建大厦的基础上都可以后期采取化零为整的复习方式,充分利用时间。

  八

  七月份之前民法学的任务与目标

  (1)法考还未通过的同学:至少在6月初之前,过一遍法考的民法学,尽快入门。

  (2)法考已经通过的同学:认真阅读蓝皮书并复习去年的课程,认真做好体系和知识点梳理与理解的同时,把去年法考的内容拿出来一同整理(尤其是重点章节)。

  九

  民法总则与各分编的学习顺序

  结论:先总后分,分后再总→学习目标:总必谈分,分必谈总。

  众所周知,我国民法总则的立法模式为“提取公因式”,总则是各分编内容的简练,在知识内容上体现为抽象与具体的关系。因此,引发了一个问题:先学抽象的比较好理解,还是先学具体的好理解?

  第一,存在的问题:抽象与具体之间的矛盾。

  这个问题,应该说环绕过很多初学民法同学的脑子。日常主要表现为:“哦?学分则的时候才知道总则如此简练”、“啊!我怎么学总则的时候没学好?这不是一样的吗?”、“唉!总则真抽象,例子好难理解,分则这么多法条和案例好像更有趣,不想学总则了”,以上种种表现,均会体现在学习过程中,甚至会体现在各个部门法学习时遇见的“原则与具体内容”之间的矛盾:学原则的时候看起来好像也不难,然后一晃而过,学具体内容的时候又感觉原则和前面抽象的内容好像很有意义但是基础没打好。

  第二,“学习顺序”的解决方法:先总后分,分后再总。

  以上问题,大家或多或少都遇见过,是正常现象。正确的方法和心态如下:

  1、先总后分:虽然民法总则(或者说其它部门法中的“基本原则”)比较抽象,第一遍学习肯定无法全都搞清楚,但是还是要先学一遍,不能因为抽象而停止或者先学分则,因为这些原则性的内容需要在一开始有所了解,即使了解得不深,也对后面的学习具有不可缺少的作用。

  2、分后再总:不得不承认一个道理,“很多总则的知识,都会在学习分则的过程中慢慢懂得”,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先学分则,正如上面所说,还是应当首先学习总则。但是,学完分则后,大家应当再完整学一遍总则,这个时候对总则的理解就会很深刻。(也就不会出现认为“人大蓝皮书和老钟课本体系不一致”的这种看法,说到底还是没把总则吃透,具体观点有差异,但体系无差异)

  第三,学习目标:总必谈分,分必谈总。

  大家其实很难真正理解何谓“融会贯通”,尤其是现在这个阶段,更难理解,但是我们的学习目标仍应该是:总必谈分,分必谈总,这才是融会贯通的表现。体现在考试之中这也是一个很明确的答题思路,其实也是作答中“法理基础”这部分的内容,大家对某一项具体制度做出更深刻的学理分析,其实就是回到原则中,这与课堂中跟大家反复强调的一样:任何一项部门法的具体制度,一定能回溯到该部门法的基本原则。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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