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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法人设立的原则
法人设立的原则:
(1)特许主义——即法人的设立必须依据特别立法或国家元首的许可;
(2)核准主义——指设立法人须依据法律规定的要件并经行政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成立,也称行政许可主义;
(3)准则主义——指把法人的成立要件通过法律加以规定,只要设立行为符合该条件,无须经行政机关的许可,而仅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法人即可成立;
(4)放任主义——也称自由设立主义,指法人的设立仅凭当事人的意思即可设立,国家不加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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