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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点 自然法学派

关键字: 时间: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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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点: 自然法学派”,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点: 自然法学派

  1、核心观点

  1)法的本质。法从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 。

  2)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神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真正的法律应当与之相符合,否则就不是法律。

  3)法的功能和目的在于实现正义。

  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法治具有双重含义,法律获得普遍服从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应制定良好的法律。

  2、历史沿革

  1)早期自然法学【西塞罗】

  2)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的自然法学【阿奎那】

  3)古典自然法学【 格劳秀斯(Grotius, 1583-1645) 霍布斯(Hobbes, 1588-1679) 洛克(Locke, 1632-1704) 孟德斯鸠(Montesquieu, 1689-1755) 卢梭(Rousseau, 1712-1778)】

  4)新自然法学(包括:世俗的自然法学【拉德布鲁赫、德沃金、罗尔斯】和神学的自然法学【新托马斯主义法学】 每个人都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罗尔斯《正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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