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 / 法学硕士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硕士 > 报考指南 > 院校盘点 >

法律硕士宪法学知识点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关键字: 时间:2025.06.15

天任教育

在线客服  联系电话:18003714525

以下是关于“法律硕士宪法学知识点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的相关资讯,想要更详细了解更多考研培训机构的相关情况,可以咨询咱们在线客服老师!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宪法学知识点: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宪法学知识点: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法治规范下的民主的结合。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我国的国家权力必须集中由代表人民意志的、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大统一行使;

  各个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分权关系,而是为实现国家管理任务进行的工作分工关系;

  各个国家机关依据宪法的具体规定,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 行使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权力。

  (1)在意志代表方面,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由人大代表人民的最高意志,制定法律,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

  (2)在权限划分方面,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军事机关等由人大选举或决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各机关在其宪法权限内处理属于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国家事务。

  (3)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方面,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但必须坚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4)在国家机关内部关系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体制,而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则都实行首长个人负责制。

  (5)在具体工作方面,不管在哪一个国家机关,具体决策过程都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不能出现“一言堂”的情况,更不能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民主集中制是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国家机构的基本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既防止了权力过分集中,又避免了不必要的牵制,保证了国家机关工作的有效进行。

  2、责任制原则 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决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所产生的结果,都必须承担责任。

  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体系的责任制表现为:

  (1)人大向人民负责,每一个代表都要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可随时罢免自己所选出的代表;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领导机关则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2)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性质,分为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两种形式。集体负责制是指机关的全体组成人员和领导成员在重大问题的决策或决定上权利平等,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都实行集体领导、集体负责的责任制度。个人负责制是指在决策问题上由首长个人作出决定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决策形式。行政机关、军事机关都实行这种集体讨论、个人决定和个人负责的领导体制。

  3、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要求国家机关在其组织和活动中都要依法办事,不以个别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也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宪法》第5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国家机关应严格遵循宪法的这一规定。

  法治原则主要表现为:

  (1)国家机关的设立和活动都有法可依,任何国家机关及其附属机构的存在都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2)国家机关作出决定、命令、裁判等工作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符合法律规范。

  (3)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国家机关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硕士宪法学知识点: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介绍,相信你可以掌握所有的知识点,并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法律硕士】资料这里有↑↑↑

本文关键字: 法硕知识点

考研英语核心词汇营

背词+听课+练习+督学,学习得礼盒

资料下载

2014年-2025年考研历年真题汇总

发布时间:2024-04-25
下载次数:665496

扫码添加【考研班主任】

即可领取资料包

开课通知
更多>
  • 1.9-1.13

    26考研法律硕士寒假密训营(二期)

    听课
  • 1.1-1.6

    26考研法律硕士寒假密训营(一期)

    听课
  • 2020年10—11月

    26考研法律硕士(法学)冲刺串讲班

    听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