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联系电话:18003714525
以下是关于“法律硕士宪法学知识点国家主席的职权 ”的相关资讯,想要更详细了解更多考研培训机构的相关情况,可以咨询咱们在线客服老师!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宪法学知识点:国家主席的职权”,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宪法学知识点: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行使职权时,主要采取国家主席令的形式。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的职权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法律在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后,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施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紧急状态令、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
(2)任免权。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正式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派遣或召回代表国家的常驻外交代表,即驻外使节。
(3)外交权。国家主席对外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国家主席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同国外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荣典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或单位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硕士宪法学知识点:国家主席的职权”的介绍,相信你可以掌握所有的知识点,并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法律硕士】资料这里有↑↑↑
本文关键字: 法硕知识点
考研英语核心词汇营
背词+听课+练习+督学,学习得礼盒
资料下载
2014年-2025年考研历年真题汇总
发布时间:2024-04-25下载次数:665496
扫码添加【考研班主任】
即可领取资料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