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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中央制度
1、皇帝制度。“君权神授”。
(1)秦代首创皇帝制度。在秦代以前,“王”本是统治者最崇高的称号。商、周的君主均称为王。战国年间,王室衰落,七雄也自称为王。【见芈月传】秦统一后,功业盖三皇五帝,故为皇帝。
(2)汉天子正号皇帝,自称朕,臣民称之陛下,其言制诏,史官记事上,车马衣服器械百物乘舆,所在行在,所居禁中,印玺,所至幸,所进御。
2、三公九卿 (1)秦代,“三公”,即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秦始皇始置)。
奉常;
郎中令;
卫尉;
太仆;
廷尉;
典客;
宗正;
治粟内史;
少府
(2)汉初,汉承秦制,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为“三公”西汉中期,武帝。丞相改为大司徒,太尉改为大司马,御史大夫改为大司空。九卿也由丞相统辖而改为三公分管。
(3)尚书台的建立和完善是重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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