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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原告所在地管辖的情形

关键字: 时间: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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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原告所在地管辖的情形

  1、身份关系诉讼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被告丧失人身自由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注意: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仅限于被告一方丧失人身自由的情形。

  3、追索三费而被告不在同一辖区的案件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这里只限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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