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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
教育机构应当承担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证明责任。
归责原则——过错推定(过错举证责任倒置)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
归责原则——过错责任
受害者承担证明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无、限人在教育机构中受到第三人(教育机构以外)侵害的责任承担
原则上侵权人承担; 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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