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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委托合同中增加间接代理制度
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间接由被代理人所承受的代理制度。
1.委托人的自动介入。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即此刻委托人自动介入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关系中,取代受托人的合同当事人地位。
2.委托人的介入权。委托人的介入权是指当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时,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以便委托人介入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委托人的介入权的行使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
(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2)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
(3)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
(4)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来不履行义务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
(5)在委托人行使介入权时,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
3.第三人的选择权。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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