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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抢夺罪

关键字: 时间: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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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抢夺罪

  概念: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公然”是指当着被害人的面。 通常是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利用自己有备而来,比较机敏,而被害人反映比较慢,比较迟钝达到犯罪的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抢夺的方式不限于此。

  (2)与抢劫罪的区别:抢劫罪是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排除他人放抗,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抢夺罪是没有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直接夺取他人财物。抢夺的过程中,因用力过猛致被害人摔伤、摔死的,仍定抢夺罪(按照以前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此种情况以抢夺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择一重罪处罚。按照新的抢夺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此种情况直接定抢夺罪,致人重伤、死亡,作为结果加重犯,通过升格法定刑的方式处理),而非抢劫罪。如果第一下没有拽下来,犯罪人又强拉硬拽,夺取财物的,定抢劫罪。

  (3)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论。

  a.如果携带的是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直接认定为抢劫,不需要查明行为人是否准备使用。

  b.如果携带的是非管制器械进行抢夺,要证明行为人准备使用,有证据证明不准备使用的,不以抢劫罪定罪。是否漏出来并不重要。

  c.抢夺过程中,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认定为抢劫(一般抢劫罪),不属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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