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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盗窃罪
概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1)不同盗窃形式构成犯罪的条件:
a.数额较大:1000元至3000元以上。
b.多次盗窃:2年内盗窃3次以上。
c.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
d.携带凶器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
e.扒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2)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
a.盗窃罪处罚未遂的情形: 盗窃未遂通常不以犯罪处理,但是,以下情形犯罪未遂也应当定罪处罚:
① 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② 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③ 多次盗窃;
④ 入户盗窃;
⑤ 携带凶器盗窃;
⑥ 扒窃;
⑦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b.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① 理论标准:有控制和失控说,失控说占主导地位。
② 实践标准:
A.小件物品,攥在手里、放入口袋、打成包裹为既遂。包括扒窃。
B.大宗物品,以行为人拿出户外、室外、偷出仓库(出墙、出院)为既遂。如果是在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盗窃,要看大门看守是否严密。
C.商店盗窃,将物品拿出柜台为既遂;在超市以拿出收银台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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