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 / 法学硕士
0371-60904200 全国咨询热线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硕士 > 报考指南 > 院校盘点 >

26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刑法的时间效力

关键字: 时间:2025.06.12

天任教育

在线客服  联系电话:18003714525

以下是关于“26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刑法的时间效力 ”的相关资讯,想要更详细了解更多考研培训机构的相关情况,可以咨询咱们在线客服老师!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两种方式:A、公布之日是生效之日;B、公布后,间隔一段时间生效。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两种方式:A、明示终止效力(宣布废止);B、默示终止效力。(自然失效)即新法取代了同类内容的旧法,则旧法自行失去效力。失效包括全部失效和部分失效。

  三、刑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无溯及力。但新法处罚较轻或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新法。刑法第12条。

  以上就是关于“2026考研法律硕士知识梳理:刑法的时间效力”的内容,更多法硕复习精彩内容,请关注考研常识频道!

开课通知
更多>
  • 1.9-1.13

    26考研法律硕士寒假密训营(二期)

    听课
  • 1.1-1.6

    26考研法律硕士寒假密训营(一期)

    听课
  • 2020年10—11月

    26考研法律硕士(法学)冲刺串讲班

    听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