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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两种方式:A、公布之日是生效之日;B、公布后,间隔一段时间生效。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两种方式:A、明示终止效力(宣布废止);B、默示终止效力。(自然失效)即新法取代了同类内容的旧法,则旧法自行失去效力。失效包括全部失效和部分失效。
三、刑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无溯及力。但新法处罚较轻或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新法。刑法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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