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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关键字: 时间:2022.04.25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关于做好自治区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2〕21号)等文件精神,为完善复试录取规则,规范复试录取程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坚持选拔具有培养潜力研究生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管理

  为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研究生复试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五个专项工作小组。

  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各学院学科及学术带头人共同构成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管理、监督、指导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重点工作内容包括遴选并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审定学科(专业)复试方案;落实复试所需人员、场地、设备;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做好应急突发事件处理等。

  三、调剂工作说明

  (一)调剂基本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调剂进入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新疆师范大学2022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目录》中调入专业对应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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