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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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研究生生源结构,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6号)文件和省招考院要求,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现将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调剂信息发布
(一)学院将在“调剂服务系统”和学院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
(二)学院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信息,调剂工作结束后撤销调剂信息。本次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0:00--21:00。
(三)本次接收调剂专业为:法学硕士030100、法律(非法学)035101(全日制、非全日制)、法律(法学)035102(全日制、非全日制)、社会工作035200(非全日制)。
二、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学院调剂要求。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英语一、二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
(五)未考统考科目的考生不能调入设统考科目的专业,如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不能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
(六)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合格学术型考生可以调剂到专业学位,专业学位如果调入到学术型专业,统考科目必须完全相同,即初试科目为英语一的可以调入学术型专业,考英语二的考生不允许调入到设置英语一的学术型专业。
(七)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三、调剂原则
(一)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不作为遴选依据。
(二)“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的考生除应达到学校制定的“报考“退役士兵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外,还应符合上述第二款第三、四、五、六、七项的相关规定。
四、调剂程序
(一)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内调剂)必须通过“调剂系统”完成.
(二)调剂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放弃。
(三)接收调剂的考生应在学校安排的时间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
(四)调剂志愿的考生通过复试且拟录取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的,学校将在研招网进行待录取操作,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调剂志愿考生通过复试但拟录取专业与调剂专业不同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调剂志愿,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调剂要求
(一)基本要求
执行A类考生(一区)分数线,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计划120%的学科(领域),可以在校内外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达到A类考生(一区)分数线且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可以申请向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剂。参加“退役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校划定的“退役士兵计划”分数线。
学科门类 |
代码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法学 |
03 |
195 |
28 |
42 |
(二)调剂程序
调剂要求详见《青岛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录取办法》(附件)调剂程序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网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的调剂程序执行。
六、调剂复试办法
(一) 复试方式与内容
1、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
2、复试内容及要求:
按照人才选拔标准要求,针对不同学科特点,科学确定复试内容。通过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方式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既重视考生初试成绩,也重视考生的一贯表现。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复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总分低于50分)不予录取。
复试专业测试:满分为40分,采用视频监控下的笔试方式,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笔试时间为1小时。
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40分,包括专业素养、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实际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应试题目,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为20分,直接计入复试成绩。
(二)思想政治考核
复试考核要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相关要求如下:
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将诚信考核贯穿到整个复试录取工作中,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③对在职人员应注意考核其工作实绩,对应届毕业生应注意其在校期间表现与学习成绩。
(三)体检要求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进行审核,新生入校时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折合初试成绩(百分制)×70%+复试成绩(100分)×30%
其中:折合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初试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二)各专业学位类别中不同学习方式的考生,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三)所有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将作为重要的录取参考,具体时间以学校安排为准。
(四)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不符合报考条件、替考等;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3、复试总成绩低于50分的;
(五)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研招网进行录取,并以接受待录取状态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在研招网的操作如下:
1、调剂志愿的考生通过复试且拟录取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的,学校将在研招网进行待录取操作,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调剂志愿,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2、调剂志愿考生通过复试但拟录取专业与调剂专业不同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调剂志愿,并按要求进行确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复试结束后进行公示。
(七)所有考生在通过国家教育部录取检查后,才正式取得录取资格。
(八)研究生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八、监督和解释
(一)调剂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即致电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2-88958919
(二)如考生对复试工作有异议,可向法学院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反映,电话:0532-88959592
(三)本办法由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法学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